一、主旨:本会系发扬关圣帝君所著桃园明圣经之社团法人,宗旨为弘扬关圣帝君忠孝节义之精神,以促使人们恪遵五伦八德、四维纲常之文化古礼,己立立人、己达达人,期社会安和乐利,世界太平,特举办征文比赛。
二、实施时间:自2009年元月一日起至2009年五月卅一日止,2009年九月二十六日(星
期六)颁奖。
三、指导单位: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
主办单位:社团法人中华桃园明圣经推广学会
社团法人中华关圣经典世界弘扬总会
合办单位︰中国关氏宗亲联谊总会
台湾关公文化协会
宜兰礁溪协天庙
南投日月潭文武庙
台中灵圣宫
协办单位:国立中山大学、国立中兴大学、国立云林科技大学
赞助单位:崇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
广州中之豪实业有限公司
(澳门中之豪文教协会)
关岛皇家花园大饭店
三好宅修工程有限公司
佳洲制版印刷股份有限公司
三辉印制有限公司
四、实施对象:
1.凡敬仰关公忠孝节义精神者皆可参加。
2. 凡得过忠义文学奖第一名或同组连续两届进入前三名者,请间隔一年再行投稿;不同组不在此限。例如︰曾得过学生组第一名,若改投社会组,则仍欢迎参加。
五、征文主题:弘扬关公精神对针砭时弊的良性效应
(一)试就关公精神——忠、孝、廉、节、仁、勇、礼、义,对针砭时弊所能产生的良性效应,自订题目予以论述。
(二)欢迎索取关圣帝君经典等相关资料。
六、征文内容提要:
(一)字数:参千字以上,壹万字以内为宜。 文体:小说、散文不拘(新诗勿投),符合学术论文格式者尤佳。
七、评审与奖励:
(一)评审:
1.评审阶段:分初审、复审、决审三阶段。
2.评审委员:(1)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。
(2)决审阶段,开放网友参加在线评选,评选结果将提供评审委员参考。(时间约8/1 ~ 8/20)
3.评审标准:创意(含题材)40%、组织30%、文笔30%。
(二)奖励:
1.社会组(含博士班研究生):
第一名 奖金八万元,奖座乙只,奖状乙张(一名)。
第二名 奖金四万元,奖座乙只,奖状乙张(一名)。
第三名 奖金二万元,奖座乙只,奖状乙张(一名)。
优作奖 奖金五千元,奖座乙只,奖状乙张(六名)。
佳作奖 奖品乙份,奖座乙只,奖状乙张(若干名)。
2.大专组(含硕士班研究生):
第一名 奖金五万元,奖座乙只,奖状乙张(一名)。
第二名 奖金三万元,奖座乙只,奖状乙张(一名)。
第三名 奖金一万元,奖座乙只,奖状乙张(一名)。
优作奖 奖金五千元,奖座乙只,奖状乙张(六名)。
佳作奖 奖品乙份,奖座乙只,奖状乙张(若干名)。
3.高中组:
第一名 奖金三万元,奖座乙只,奖状乙张(一名)。
第二名 奖金一万五千元,奖座乙只,奖状乙张(一名)。
第三名 奖金八仟元,奖座乙只,奖状乙张(一名)。
优作奖 奖金三千元,奖座乙只,奖状乙张(十名)。
佳作奖 奖品乙份,奖座乙只,奖状乙张(若干名)。
4.更生组(受刑人组):
第一名 奖金五万元,奖座乙只,奖状乙张(一名)。
第二名 奖金三万元,奖座乙只,奖状乙张(一名)。
第三名 奖金一万元,奖座乙只,奖状乙张(一名)。
优作奖 奖金三千元,奖座乙只,奖状乙张(十名)。
佳作奖 奖品乙份,奖座乙只,奖状乙张(若干名)。
5.参加在线评选者,以抽签方式抽出20位幸运网友,赠送精美礼品。
备注:作品未达标准则从缺。
八、参加办法:
(一)投稿方式及注意事项:
1. 每人以一篇为限,作品寄出前请仔细校对,不得要求主办单位更换作品。
2. 邮寄投稿:作品以计算机A4稿纸打印,另须检附电子文件;唯受刑人特别允以稿纸书写方式投稿。
3. 电子邮件投稿:请将作品以附加档案(格式限用.txt或.doc或.pdf方式)e mail至本会电子信箱或上本会网站在线投稿。
4.作品一律中文横写,不得具名,稿末以单独一页,附上真实姓名、年龄、性别、服务或就读机关学校、地址、电话、E-mail等事项。
5.博士班研究生,请投稿社会组;硕士班研究生投稿大专组。
6.受刑人请投稿更生组。受刑人稿件,无论初审、复审、决审,一律以原手写稿件影印若干本送审,请受刑人投稿前仔细校对,并力求字迹工整,以免影响成绩。
(二)在首页的题目之前,请注明参加组别。(社会组、大专组、高中组或更生组)
(三)稿投社团法人中华桃园明圣经推广学会→学术组收。
地址:116台北市文山区景福街127号1楼。
网站:www.ctm.org.tw
电子信箱:ctm@ctm.org.tw
电话:02-29301295
传真︰02-29337126
(四)截稿日期为2009年五月卅一日,以邮戳为凭。
(五)应征作品若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经查属实取消得奖资格:
1.作品曾在其它地方发表、出版或得奖者。
2.作品系抄袭他人或违反著作权者。
3.不符参赛资格者。
(六)参赛作品恕不退还,请自留底稿。
(七)凡本会理监事及承办人员,一律禁止参加。
九、其它:
(一)凡参赛作品,主办单位拥有所有权,参赛者不可有任何异议。
(二)参赛得奖作品,主办单位拥有出版权。